聚灿光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03-2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8]0260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会专字[2018]0260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管理层
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聚灿光电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聚灿光电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聚灿光电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聚灿光电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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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聚灿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聚灿光电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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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14,544.56 —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 否 已 变 募 集 资 金 调 整 后 投 本 年 度 投 截 至 期 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的 是 否 达 到 项 目 可 行 性 是 否 发 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含 承 诺 投 资 资总额(1)入金额 累 计 投 入 度 ( % ) (3) = 定可使用状 效益 预计效益 重大变化
资金投向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2)/(1)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1.LED 芯片生产研发项 否
14,544.56 14,544.56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4,544.56 14,544.56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 收 益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不适用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不适用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或 其 他 不适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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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694 号《关于核准聚灿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33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82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8,141.06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596.5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为 14,544.56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5122 号《验资报告》验
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本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0 万元,。
2017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0 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
额为 14,544.56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净收入 35.52 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0.0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4,580.08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
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
称“苏州银行园区支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苏州银行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178840000010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苏州银行园区支行 51788400000100 14,580.08
三、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0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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