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3-2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
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
责。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会议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 年 1 月 6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7 年 1 月 16 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7 年 10 月 11 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 11 月 23 日
5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7 年 12 月 18 日
(一)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1、《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2、《关于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二)2017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1、《关于 2016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 2016 年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
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 2017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三)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四)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
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
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理规范,未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的情况。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
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
理,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
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的
行为。
三、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2018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
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