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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8-03-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聚灿光电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4 号《关于核准聚灿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33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8,141.06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596.50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为 14,544.56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5122 号《验资报
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LED 芯片生产研发项目               35,210.70               14,544.56
              合计                           35,210.70               14,544.56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聚灿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保荐机构国
泰君安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签署《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1788400000100,用于公司“LED 芯片生产研
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储存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51788400000100 募集资金专户    14,580.08
有限公司           司工业园区支行
                               合计                                    14,580.08



二、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0 万元,
支付发行费用相关银行手续费 0.01 万元后,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收入 35.52 万元。


三、2017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
换的情况。


四、2017 年度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7 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
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
违规情形。
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8]0260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聚灿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聚
灿光电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2017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方式对聚灿光电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支付凭证等;审阅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公
告、公司内部决策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
荐机构对聚灿光电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小文                  韩宇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