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0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
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
公司改善日常流动资金周转、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
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