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18-04-09
证券代码: 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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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告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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