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4-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灿光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聚灿光电 2018 年 2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聚灿光电 2018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以及货币基金。
上述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仅是暂时性、临时性或阶段性的闲置资金。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
及货币基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增加公司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
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货
币基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品种
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
5、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虽属于低分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
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在具体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方案时,
应严格遵循董事会所批准的方案。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投资申请,报公司内审部初
审,财务负责人复审,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应当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如需),
明确投资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
提供担保。
(3)在购买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期间,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
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
向,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投资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董事
会汇报。
(4)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投资相关账户,
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
户管理。投资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投资账户中调
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投资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
户、账外投资。
(5)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业务的审批
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
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盈亏情况进行核实。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
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
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收益达不到既
定水平,应提请公司及时终止投资或到期不再续期。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投资信息进行分析和
判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三、本次投资对聚灿光电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国债
逆回购及货币基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四、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期限为一
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核查并出具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审批
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内,无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期限为一年,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核查并出具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事项的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内,无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核查了公
司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会议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内,无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 10,000 万元
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在 10,000 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及货币基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小文 韩宇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