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08-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灿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小文 联系电话:010-5931-2955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宇鹏 联系电话:010-5931-293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一 、 2018 年 上 半 年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7,019.0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40%,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40.66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 122.2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96.9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9.52%。公司亏损主
要原因如下:1、2018 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毛
利率同比有所下降,除行业景气度回落、产品
价格下降影响外,更主要系公司 2018 年上半
年对苏州厂区实施搬迁以及宿迁一期、二期扩
产项目尚在基建期,未能充分释放产能,导致
产品单位生产成本未能与价格保持同步下降;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2018 年上半年,公司期间费用率同比大幅
上升,主要原因为(1)聚灿宿迁一期、二期
扩产项目建设过程中研发投入较多及新增部
分管理人员,综合导致管理费用大幅增加,2)
为保证扩产和提供必要的营运资金,公司新增
银行借款及其他应付款,同时受汇率波动影
响,汇兑损失有所增长,综合导致财务费用大
幅增加。
二、2018 年上半年,公司进行生产设备及配
套设施搬迁工作,由当前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新庆路 8 号厂区逐步搬迁至江苏省宿迁经济
开发区通湖大道西侧、东吴路南侧厂区。
1、持续关注产品价格变动趋势、聚灿宿迁一
期、二期扩产项目建设、搬迁进展以及 2018
年下半年逐步释放产能后公司的产能消化措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施;2、督导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3、督导公司做好内幕
信息的管理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2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3
一 、 2018 年 上 半 年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7,019.0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40%,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40.66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 122.2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96.9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9.52%。公司亏损主 保 荐 机 构 持 续 督 导
要原因如下:1、2018 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毛 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利率同比有所下降,除行业景气度回落、产品 1、持续关注产品价
价格下降影响外,更主要系公司 2018 年上半 格变动趋势、聚灿宿
年对苏州厂区实施搬迁以及宿迁一期、二期扩 迁一期、二期扩产项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产项目尚在基建期,未能充分释放产能,导致 目建设、搬迁进展以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产品单位生产成本未能与价格保持同步下降; 及 2018 年下半年逐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2、2018 年上半年,公司期间费用率同比大幅 步 释 放 产 能 后 公 司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上升,主要原因为(1)聚灿宿迁一期、二期 的产能消化措施;2、
况)
扩产项目建设过程中研发投入较多及新增部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分管理人员,综合导致管理费用大幅增加, 2) 所 相 关 规 定 做 好 信
为保证扩产和提供必要的营运资金,公司新增 息披露工作;3 做好
银行借款及其他应付款,同时受汇率波动影 内 幕 信 息 的 管 理 工
响,汇兑损失有所增长,综合导致财务费用大 作。
幅增加。
二、2018 年上半年,公司进行生产设备及配
套设施搬迁工作,由当前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新庆路 8 号厂区逐步搬迁至江苏省宿迁经济
开发区通湖大道西侧、东吴路南侧厂区。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全体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的承诺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 是 不适用
披露方面的承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是 不适用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5.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4
7.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小文 韩宇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