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
润,本次变更使得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能提供更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
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
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3、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期未发
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本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