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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2018-09-06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095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相关事

项的议案,本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500.00万元(含28,5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向为“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LED外延片、芯片生

产研发项目(二期)”。

    2018年5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书》(第180616号),于2018年6月6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80616号),并于2018年7月13日收到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聚灿光电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尚未就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申请召开会议。

    二、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2018年上半年宿迁扩产项目处于基建期及对苏州厂区实施搬迁,未能充

分释放产能,导致产品单位生产成本未能与价格保持同步下降,公司产品毛利率
同比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宿迁扩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同比

大幅增加,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2018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不佳,盈利同比大幅下

滑并亏损。

       三、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2018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

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后,不会对公司经营情

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