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后,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
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