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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11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后,公司股东殷作钊先生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根据该公告,持本公司股份 13,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5.17%)的股东殷作钊先生计划在 2018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5,81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6%);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殷作钊先生的书面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殷作钊先生减持

公司股份后,其持股比例已低于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殷作钊减持具体情况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数占公司       减持后持股数占公
           减持期间
方式                        (元)          (股)             总股本比例         司总股本比例
竞价
          2018-10-26        11.044               96,000            0.0373%                5.1312%
交易
竞价
          2018-10-29        10.94               406,200            0.1579%                4.9733%
交易

               合 计                            502,200            0.1952%


    2、殷作钊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300,000          5.1685%         12,797,800        4.9733%

             其中:无限售条
 殷作钊                          13,300,000          5.1685%         12,797,800        4.973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257,330,000股。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殷作钊先生承诺:

       (1)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

提下,对外转让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的 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

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3)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12 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三、相关情况说明

    1、殷作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殷作钊先生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

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

关注殷作钊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殷作钊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殷作钊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股东殷作钊先生的书面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