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08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12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9 名。本次会议由潘华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了具体实施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
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
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
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的协议;
(12)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
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上述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的确定等相关事项;
(15)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
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