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08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12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由主席王辉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
监事 4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4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认为: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
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
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