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11-20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12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首次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8 年 5 月 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买卖本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
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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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2018 年 5 月 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除下列人士外,其余核查对象在
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人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 变更方向 变更数量(股)
2018/10/12 买入 400
2018/10/15 卖出 -200
黄朝葵 骨干员工 2018/10/16 买入 200
2018/10/16 卖出 -200
2018/10/18 卖出 -200
2018/5/16 买入 1,000
2018/5/30 买入 4,500
周君豪 骨干员工 2018/6/15 买入 2,000
2018/7/19 买入 800
2018/8/16 卖出 -800
2018/5/22 买入 400
2018/5/30 买入 400
2018/6/8 卖出 -400
2018/6/22 买入 600
2018/6/25 卖出 -500
2018/7/2 卖出 -200
凌华山 骨干员工 2018/7/5 卖出 -200
2018/7/16 买入 500
2018/7/20 买入 600
2018/7/27 卖出 -600
2018/8/31 卖出 -300
2018/9/5 买入 500
2018/10/16 卖出 -400
2018/5/15 买入 200
2018/5/16 卖出 -200
李忠原 骨干员工
2018/5/17 买入 200
2018/5/23 卖出 -200
2018/5/11 卖出 -1,200
白城镇 骨干员工 2018/10/22 买入 2,300
2018/10/23 卖出 -2,300
2018/10/26 卖出 -96,000
殷作钊 董事 2018/10/29 卖出 -406,200
2018/10/31 卖出 -328,200
1、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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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朝葵、周君豪等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股票交易纯属个人投资
行为,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次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进行激励计划
的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上述核查对象中,殷作钊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卖出公司股
票在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做出的决策,自知
悉本次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
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
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
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激励
对象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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