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7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14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由主席王辉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加
表决监事 4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4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
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调整为205.50万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1人,授予的股票期
权调整为249.0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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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一致。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
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4日,向101名激励对象授
予249.00万份股票期权;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20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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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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