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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12-17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142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本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
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调整为205.50万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1人,授予的股票期
权调整为249.00万份。
    上述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二、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1)截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截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
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12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

249.00万份股票期权;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20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