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同意继续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
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
公司改善日常流动资金周转、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
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