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期未发
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本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