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9-07-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灿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小文 联系电话:010-8393-9191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宇鹏 联系电话:010-8393-919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 次(2018 年 3 月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公司 2019 年上半年业绩变化情况
受市场竞争加剧、扩产项目处于建设期、原有
工厂搬迁、项目建设导致费用投入较高等因素
综合影响,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较 2017
年同期均有所下降。2019 年 1-6 月,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润 分 别 为 45,099.64 万 元 、 777.07 万 元 和
-932.17 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66.92%、
162.63%和 59.42%,业绩逐步回暖的主要原因
如下:(1)聚灿宿迁一期、二期扩产项目逐
步达产,产能得到有效释放,产量大幅增长;
(2)公司销售情况相对较好,产量得到有效
消化,营业收入大幅增长;(3)公司规模扩
大带来成本摊薄效益明显,单位制造成本持续
下降,而产品品质有所提高,使得产品销售销
售价格趋于稳定,毛利率逐步改善。
1、持续关注 LED 行业变化情况、公司产能释
放和消化情况及公司后续业绩的变动趋势;2、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3、督导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的
管理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全体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的承诺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 是 不适用
披露方面的承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是 不适用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5.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7.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小文 韩宇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