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2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 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 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 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 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 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 合并利润表: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①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对 比表 A.合并财务报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金融工具准则) 2019 年 1 月 1 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交易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106,587.42 金融资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106,587.42 资产 益 产 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应收款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16,757,738.60 项融资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129,377,814.56 收益 应收票 摊余成本 112,620,075.96 据 B.母公司财务报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金融工具准则) 2019 年 1 月 1 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以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性 以公允价值计量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且其变动计入当 106,587.42 金融资 且其变动计入当 106,587.42 金融资产 期损益 产 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 应收款 且变动计入其他 16,892,290.20 项融资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179,377,814.56 综合收益 应收票 摊余成本 162,485,524.36 据 ②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 金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合并财务报表 重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 新 2019 年 1 月 1 日的账面价 项目 重分类 价值(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计 值(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量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原 106,587.42 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106,587.42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新融工具 106,587.42 准则列示金额) 应收票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129,377,814.56 列示金额)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16,757,738.60 应收票据(按新融工具准则列 示金额) 112,620,075.96 B.母公司财务报表 重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 新 2019 年 1 月 1 日的账面价 项 目 重分类 价值(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计 值(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原 106,587.42 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106,587.42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新融工具 106,587.42 准则列示金额) 应收票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179,377,814.56 列示金额)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16,892,290.20 应收票据(按新融工具准则列 示金额) 162,485,524.36 ③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到新金融工具 准则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调节表 A.合并财务报表 重 2018 年 12 月 31 日计提的减值准备 重新 2019 年 1 月 1 日计提的减值准备 计量类别 分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计量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 其中:应收票据减值 — — — — 准备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29,900,709.36 — — 29,900,709.36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 2,677,569.53 — — 2,677,569.53 备 B.母公司财务报表 重 2018 年 12 月 31 日计提的减值准备 重新 2019 年 1 月 1 日计提的减值准备 计量类别 分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计量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 其中:应收票据减值 — — — — 准备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29,525,988.56 — — 29,525,988.56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 27,467,464.56 — — 27,467,464.56 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进行 的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 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修订通知》的要 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次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