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6-01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滞于履行合同货款支
付义务,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近日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民初3212
号),现公告相关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本金 81,820,437.31 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 6,114,070.06 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的标
准,暂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之后按照同样标准顺延计算至实际付清
时止),以上合计 87,934,507.37 元。
2.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起诉造成的律师费损失 20 万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二)相关背景事实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公司与被告基于正常的商务往来签订了《订购合同》,
约定由被告向公司订购各类 LED 芯片的事宜。合同签订后,公司严格按照被告
合同/订单的约定进行供货,积极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存在交期逾期、规格
不符等违约情形。《订购合同》约定的货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
期、足额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
在与被告的业务合作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与收款业
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落实货款对账催收等工作,包含不限于定
期核对帐单、应收款回收监测、授信动态管理、定期催收通知等措施。被告货
款滞于支付后,公司为保障货款回收及时足额收回,积极获取了被告及相关方
出具的《付款承诺函》、《担保合同》等系列货款回收的相关保障文件。被告
作为深市 A 股上市公司,查阅其最新一期审计报告数据,总资产 32.59 亿元,
营业收入 16.17 亿元,具备一定的货款支付能力。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对被
告的密切关注,沟通货款回收的解决措施。
三、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
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起诉状。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