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1.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 260,268,000 股的 0.16%;本次符合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21.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60,268,000 股的 0.08%。
2、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受理公司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尚未登记
完成,股份将于近日发生变动,最终结果以中登公司的数据为准。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60,268,000 股,变动后,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为 41,146,637 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01,414,637 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激励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21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1.4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为 21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21.5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7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为205.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确定2019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7.33元/股的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2.5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8、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9、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2月14日,上市日期为2018
年12月27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0年12月26
日届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50%。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10月29日,上市日期为2019
年11月15日,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0年11月14
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
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见的审计报告; 售情形。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除限售情形。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 司 2018 年 营 业 收 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58,718,920.84元,2020年营业收入
业绩条件需满足: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 1,406,674,200.72 元 , 同 比 增 长
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151.77%,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及以 员会考核认定:除2名离职人员外,
上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其余2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业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
售的比例: 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
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售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除限售情形。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 司 2018 年 营 业 收 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 558,718,920.84元,2020年营业收入
绩条件需满足: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1,406,674,200.72 元 , 同 比 增 长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151.77%,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及以 员会考核认定:除5名离职人员外,
上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其余2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业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
售的比例: 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
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
授权,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21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1.4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21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21.5 万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安排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60,268,000 股的 0.1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60,268,000 股的 0.08%。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 21 名;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激励对象人数为 21 名。具体如下:
获授的首次授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除限制性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 例(%)
(万股) (万股)
副总经理、
程飞龙 董事会秘 20.00 6.00 6.00 0.02%
书
陆叶 财务总监 10.00 3.00 3.00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19 108.00 32.40 32.40 0.12%
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3.00 21.50 21.50 0.08%
的骨干员工(21人)
合 计 181.00 62.90 62.90 0.24%
注:(1)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受理公司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尚未
登记完成,股份将于近日发生变动,最终结果以中登公司的数据为准。
(2)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60,268,000 股,变动后,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为 41,146,637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41,146,637 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01,414,637 股。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个人
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1 名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1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21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1.4 万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21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21.5 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1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含)以上,根据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
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
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 21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设定
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为同意公司为 21 名
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为 21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1.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
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等手续。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