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期未发
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本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2、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1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
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实施。
5、关于注销子公司苏州玄照光电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注销子公司苏州玄照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苏州玄照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照光电”),有利于优化
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管理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玄照光电注销后,将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注销
子公司苏州玄照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