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工作报告(葛素云 已离任)2022-01-2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
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1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八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
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
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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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
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向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公司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
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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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注销子公司苏州玄照光电
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决
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
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
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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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
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
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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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本人担任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自2021年9月1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一职。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起工作过的同事表示感谢,并祝愿
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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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葛素云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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