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22-01-2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