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
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强化公司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子公司使用27,000.00万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 侃_____________ 朱火生_____________
黄荷暑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