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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14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6:3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高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

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核实<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监事,也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

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