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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4-22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 议案 》, 具体 内容 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收 盘后在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针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
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并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13 日)买卖本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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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13 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为:
    (1)有 1 名董事按股份变动预披露公告发生了股票卖出。该行为发生于知
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结合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行为是基于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股
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有 11 名激励对象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了股票交易。该行为发生于
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结合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行为是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
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共有 86 名激励对象存
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该行为发生于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结合上述人
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
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
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
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激励
对象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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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上述人员出具的相关说明。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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