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填补措施。相关议案及承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风险提示 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和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发行股份总 数不超过 16,300.00 万股股票。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计算, 公司总股本将由 54,475.76 万股增至 70,775.76 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用于 Mini/Micro LED 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扩张幅 度,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 存在由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而使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上一年 度的风险。 1、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3 年 6 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 的影响;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 16,3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结果为准; (5)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7,707.66 万元、 4,135.69 万元。假设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 2022 年度 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 净资产的影响; (7)假设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8)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相同; (9)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以下五种情 形:①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 亿元;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 亿元;③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0 元;④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1 亿元;⑤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 亿元。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和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注 1】 544,757,646 544,757,646 707,757,646 情景 1: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77,076,598.51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者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41,356,911.09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3 -0.37 -0.2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37 -0.2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3 -0.37 -0.2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 -0.37 -0.28 /股) 情景 2: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77,076,598.51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者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41,356,911.09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3 -0.18 -0.14 股)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18 -0.14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3 -0.18 -0.14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 -0.18 -0.14 /股) 情景 3: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0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77,076,598.51 - - 者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41,356,911.09 - - 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3 - -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 -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3 - -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 - - /股) 情景 4: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77,076,598.51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者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41,356,911.09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3 0.18 0.14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18 0.14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3 0.18 0.14 股)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 0.18 0.14 /股) 情景 5: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77,076,598.51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者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41,356,911.09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3 0.37 0.2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37 0.2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3 0.37 0.2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 0.37 0.28 /股) 注 1: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的股本数。 注 2: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 一定程度摊薄。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盈利预 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 Mini/Micro LED 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公司未来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将会有效降低,但 其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增强作用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同时鉴于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 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 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大幅提高公司资本实力, 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 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Mini/Micro LED 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有助 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灵活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2、人才储备 一直以来,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在经营管理、生产研发、市场营销等方 面拥有一大批专业人才队伍。公司的管理团队和核心研发团队在 LED 外延芯片 行业均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在战略规划、企业管理、技术研发、生产控制、市场 营销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经过长期磨合,对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具 有共识,在经营管理方面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可充分确保公司在技术和管理上 的优势地位。 3、技术储备 公司充分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鼓励员工开展研发项 目并申请专利,以保证公司产品的创新性和避免专利侵权风险。目前,公司已在 LED 外延生长和芯片制造的主要工序上拥有了核心技术如低缺陷密度高可靠性 的外延技术、高取光效率的芯片工艺技术、高发光效率高散热的高压芯片技术、 Ag 反射镜大尺寸倒装结构芯片技术、高光色均一性的 Mini LED 芯片技术、双 反射镜大发光角 Mini 芯片技术等。其中,公司 Mini LED 芯片整体工艺技术稳定 实现 10ppb 以下失效率,有效确保客户应用方案。 4、市场储备 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公司借助于产品可靠性、高亮度等优势,通过不断 强化“服务型营销”理念,对重要客户提供各种技术、信息服务,建立起完善的 销售服务体系,对标国际一流供应商审核要求,积累了大批优质、长期合作的海 内外客户,逐步树立起高品质 LED 芯片制造商的良好品牌形象。公司与客户合 作关系良好,客户资源稳固并呈逐年优化趋势。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坚持发展战略、加强内控制度、完善分红政策、严格执 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 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细化公司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 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 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 费的约束。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 在动力。通过精细化管理,公司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 经营业绩。 2、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 在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在 LED 外延及芯 片行业竞争力的同时,公司将继续完善并强化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 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 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司将重点梳理和提升采购决策与 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销售渠道拓展和成本管理、关联交易 决策控制及资金管理等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营运效率与效果。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制定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 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 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 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 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已经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为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原则、决策 机制和利润分配形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股东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 施进行监督。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和积极推动对股东利润分配,特 别是现金分红,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 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 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