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9-0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34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关注函》中相关问
题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分档细化了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等要素,考核指标的修订符合行业走势及
公司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行性。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
目标细化修订,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
司而言,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能够
发挥长期激励效果,不存在向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输送利益的问题,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
的专项核查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 侃_____________ 朱火生_____________
黄荷暑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