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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9-0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34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关注函》中相关问

题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分档细化了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等要素,考核指标的修订符合行业走势及

公司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行性。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

目标细化修订,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

司而言,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能够

发挥长期激励效果,不存在向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输送利益的问题,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

的专项核查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   侃_____________                     朱火生_____________



黄荷暑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