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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2-1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中国上海 陕西北路 1438 号财富时代大厦 2401 室

电话:(86)021-52830657      传真:(86)021—5289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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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天律意 2022 第 02105 号

致: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聚灿
光电”、“公司”)与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了《聘
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托本所律师韩宝、张文苑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
份,参与聚灿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服务工作。

    就发行人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所已经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除特别说明外,《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的释义和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鉴于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部分事项发
生变化,本所律师基于重要性原则,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的相关内容作出如下更新和补充: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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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如下:

    1、潘华荣共持有发行人 129,245,978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3.73%。

    2、孙永杰持有发行人 79,92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4.6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自然人股东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具
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潘华荣共持有发行人 129,245,978 股股份,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 23.73%,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质
押的变化情况如下:

    1、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潘华荣持有发行人 129,245,978 股股份,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 23.73%,其中质押股份 28,870,000 股,占潘华荣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2.34%,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

    2、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孙永杰持有发行人 79,920,000 股股份,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 14.67%,其中质押股份 16,200,000 股,占孙永杰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0.27%,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
上的其他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该等股份质押事项系当
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债务逾期而被质押权人要求行使质押权的情形,不
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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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1、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主要股东

        (1)潘华荣共持有发行人 129,245,978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3.73%。

        (2)孙永杰持有发行人 79,92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4.67%。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潘华荣共持有发行人 129,245,978 股股份,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 23.73%,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
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公司董事孙永杰之姐孙丽华
    1        富康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持股 100%的企业
                                                           富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2    温州富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的企业
                                                           富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
         苍南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且公司董事孙永杰之姐孙丽
    3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公司                                    华之配偶金道玉担任董事兼
                                                                 经理的企业
                                                           公司董事孙永杰担任董事且
                                    关联自然人重大影响企
    4    浙江强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孙永杰父亲孙绍丁持股
                                            业
                                                                 20.56%的企业
                                                           公司股东孙永杰持股 100%且
                                                           担任副总经理,孙永杰姐姐
    5      上海红嘉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之配偶金道玉担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的企业
                                                           公司董事徐英盖持股 40%的
    6      浙江博达光电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企业
                                                           公司董事徐英盖及其母亲李
    7    浙江潜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玉成各持股 40%且徐英盖担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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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


                                                          浙江潜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8      龙港市潜龙培训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持股 100%的企业
          龙港新高度艺术培训有限公                        浙江潜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9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司                                         持股 100%的企业
                                                          浙江潜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    温州正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持股 100%的企业
                                                          浙江潜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1    温州蒙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持股 51%的企业
                                                          公司董事徐英盖持股 59%的
    12    浙江博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企业
          泗洪筋斗云科技信息有限公                        浙江博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司                                         持股 51%的企业
                                     关联自然人重大影响企 公司董事秦臻持股 49%且担
    14    上海臻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业             任监事的企业
          青岛史贝斯教育咨询有限公                        公司董事秦臻持股 55%且担
    15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曾为公司股东,现为关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兄长潘华
    16    浙江金谷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伟控制的企业
                                                          公司高管陆叶之配偶王群担
    17    浙江惟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任总经理且持股 70%的企业
                                                          公司高管陆叶之配偶王群担
                                     关联自然人重大影响企
    18    苏州沪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任副总经理且持股 30%的企
                                             业
                                                                    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兄长潘华
    19    上海鑫谷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伟持股 80%且实际控制人之
                                                          弟弟潘华青持股 20%的企业
          北京东方雷石投资管理有限   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管企 公司独立董事朱火生担任执
    20
                    公司                     业             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北信鼎泰资产管理(北京)有 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管企 公司独立董事朱火生担任执
    21
                   限公司                   业             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弟弟潘华
    22    温州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青持股 40%的企业
                                                          温州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      温州善创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持股 100%的企业

         (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22 年 1-9 月份新增关
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 2022 年 1-9 月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 419.99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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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新
增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      专利到期
号      权人                                                             类型         日
        聚灿宿   ZL202122678955   一种 MOCVD 放气装置及具有其的 MOCVD   实用新     2031.11.0
1
         迁            .0                             装置                型           3
        聚灿宿   ZL202122676752                                         实用新     2031.11.0
2                                    一种图形化衬底及具有其的 LED
         迁            .8                                                 型           3
        聚灿宿   ZL202220242773                                         实用新     2032.01.2
3                                     一种 LED 芯片性能测试装置
         迁            .0                                                 型           9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权真实、合法、
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的法律纠纷。

         五、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
行和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1)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1%(即:1,650 万元)的设备采
购合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订单编号       签订时间              采购内容
           南昌中微半导                                       AMEC Prismo A7 金属有机气相
    1      体设备有限公       FLCB17120007       2018.01.09   沉积设备(MOCVD),合同总价
               司                                             62,876.1042 万元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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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订单编号       签订时间                  采购内容
            北京北方华创
                                                                    ICP 刻 蚀 机 , 合 同 总 价
    2       微电子装备有         SQFLPM21070003      2021.08.16
                                                                    4,410.00 万元
              限公司
           上海微电子装
                                                                    步进投影光刻机,合同总价
    3      备(集团)股份        SQFLPM22030016      2022.03.29
                                                                    2,400.12 万元
              有限公司
            南昌中微半导
                                                                    PrismoUniMax MOCVD,合同总
    4       体设备有限公         SQFLPM22030001      2022.03.31
                                                                    价 9,120.00 万元
                司
           矽电半导体设                                             LED 倒装多探针测试一体机、
    5      备(深圳)有限        SQFLPM22030008      2022.04.24     L-11DM-6F-PM , 合 同 总 价
                公司                                                1,675.80 万元

         (2)金额大于 500 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订单编号        签订时间                  采购内容
            江西佳因光                                           三甲基镓、三家基铟、二茂镁、
     1      电材料有限         SQPO21120231       2021.12.18     三甲基铝及三乙基镓,合同总价
               公司                                              746.45 万元

         2、金额大于 500 万元的销售合同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订单编号          签订时间       销售金额(万元)
           信阳中部半导体技术有
    1                                  GMA-ZB-A-2208-154       2022.08.31           527.70
                    限公司
           永兴县鑫垚贵金属贸易
    2                                   SQFLRC220601-01        2022.08.01      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有限公司

         3、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1%(即:1,650 万元)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金
序
           贷款人             额         借款期限              年利率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每笔贷款发放
                                                          时按贷款实际
                                                          发放日前一日
         上海浦东发
                                                          日终全国银行
         展银行股份                     2022.03.25-
1                         5,000.00                        间同业拆借中                 -
         有限公司苏                      2025.03.25
                                                          心公布的 1 年
           州分行
                                                          期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
                                                          +40BPS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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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利率,执行
                                                 年利率 4.35%
        江苏银行股                               (合同签订日
                                  2022.01.01-
2       份有限公司     5,000.00                  前一日最近一               -
                                   2024.12.31
        苏州分行                                 次公布的一年
                                                 期 3.8%加上 55
                                                 个 BP 执行)
                                                                  聚灿光电为聚灿宿迁该
                                                                  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合同编号:
                                                 以 LPR 为定价      C220315GR3984540;
        交通银行股
                                  2022.03.16-    基准,根据 LPR 聚灿宿迁以其自有土地
3       份有限公司    36,000.00
                                   2028.01.21    加(减)点数计 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
        宿迁分行
                                                      算          苏(2020)宿迁市不动产
                                                                  权第 0014201 号)提供抵
                                                                  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C220315MG3984542)。

        4、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1%(即:1,650 万元)的建设工程
合同

序号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地址              采购内容               签订时间
                     安徽华东化
                     工医药工程   宿迁市经济开 1000Nm天然气制氢项目 ERC
    1    聚灿宿迁    有限责任公   发区南京路     总承包工程,合同总价   2021.07.25
                     司上海分公     1099 号           1,880.00 万元
                         司

        5、其他合同

        (1)增资协议

        2019 年 11 月 5 日,宿迁产业基金与聚灿光电、聚灿宿迁签订《聚灿光电科
技(宿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宿迁产业基金向聚灿宿迁投
资 6,000 万元,认购聚灿宿迁新增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聚灿光电对聚灿宿迁的持股比例为 96.77%,宿迁产业基金对聚灿宿迁的持
股比例为 3.23%。

        (2)投资协议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宿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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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


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进区投资合同书》和《补充协议》,拟以子公司聚灿宿
迁投资建设芯片和外延片项目,项目一期建设投资总投入 50,000 万元,拟于
2018 年底前投产,项目二期总投入建设投资 50,000 万元,拟于 2019 年开始投
产,项目三期总投入建设投资 50,000 万元,2019 年开始投产,项目三期 2020
年开始投产。

       聚灿宿迁于 2020 年 9 月 3 日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宿迁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进区投资合同书》,就聚灿宿迁在宿迁经济开发区投
资建设聚灿光电扩产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于现有厂区内新增 43 亩工
业用地,项目总投资约 35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300,000 万元,于
2020 年第四季度陆续投入使用,主要产品为Mini/Micro LED氮化镓、砷化镓芯
片。

       (3)资产池业务协议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资产池业务相
关协议如下:
    申请人     银行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最高限额(万元)
聚灿光电、     浙商银行   《资产池业务合作      (33100000)浙商资产池
                                                                                      -
聚灿宿迁       股份有限       协议》            质字(2016)第 09117 号
               公司苏州   《资产池质押担保      (33100000)浙商资产池
    聚灿光电                                                                 60,000.00
                分行          合同》            质字(2021)第 10047 号

       (4)抵押合同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抵押合同外,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其他抵押合同如下:

       2022 年 4 月 15 日,聚灿光电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
208901202200000006),约定聚灿光电以其自有土地及房产(证号:苏(2020)
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 0000260 号)为聚灿宿迁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期间内向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在人民币
12,804 万元最高余额范围内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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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的合同内容完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
法律风险。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合同系以聚灿光电或其控股子
公司名义签订,聚灿光电或其控股子公司系上述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聚灿光电
及其控股子公司履行上述合同没有法律障碍。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
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已披露
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
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披露的《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聚灿光电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因正常经营活动而发生,
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新获得的单笔 5 万元以上政府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政府补助名目            金额(元)            依据文件/发放机关
                                                    《关于下达 2020 年度第三批、2021
                                                   年度第二批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
         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525,000.00
                                                   聚计划”引进人才专项资金的通知》
                                                         (宿财行[2022]28 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经开区人
         企业人才一次性奖励          50,000.00      才引进企业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的
                                                    通知》(宿开人才办[2022]1 号)
                                                    《2022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2022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365,800.00    (进口贴息事项)》(苏财工[2022]62
                                                                 号)
                                                    《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
    2022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197,400.00    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预算的通知》
                                                        (宿财工贸[2022]32 号)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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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七、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指案件标的在 1,000 万
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和行
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行政处罚、刑事案件,不存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况。

     八、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条
件,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以下无正文)




                                4-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签章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汪大联




                                经办律师:韩     宝




                                             张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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