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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2022-11-1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韩宝律师、胡

承伟律师,现拟变更为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韩宝律师、张文苑律师。

    变更事由:胡承伟律师因个人原因自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离职。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