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韩宝律师、胡 承伟律师,现拟变更为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韩宝律师、张文苑律师。 变更事由:胡承伟律师因个人原因自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离职。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