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2022-12-19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112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5 号),聚灿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46,6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05 元,募集资金总额 701,550,160.85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694,335,066.66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0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和
时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宿迁”)
和国泰君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合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监管协议内容与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结余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公司与以上监管银行
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因公司于 2022 年 8 月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担任 2022 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
泰君安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
聚灿宿迁、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于 2022 年 9 月 5 日
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状态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状态
号
1 聚灿光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507976055614 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2 聚灿光电 89010078801300005691 已注销
分行
3 聚灿光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206690100100129121 已注销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状态
号
4 聚灿宿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546976056468 本次注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
资金均已使用完毕,本次募投项目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且均已完成
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的专户注销日账户
余额(含利息收入)17,430.91 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对应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