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 侃_____________ 朱火生_____________
黄荷暑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