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2-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聚灿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聚灿光电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5 号文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146,637 股,每股发行价为
17.0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155.02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21.51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9,433.5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05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
[2021]230Z01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2,825.63 万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9,433.51 万元,累计获得
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11.27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
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1.27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转出 11.27 万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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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
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石
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
苏州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
吴中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宿迁”)与中国银行石路支行和国泰君安证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国银行石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507976055614、546976056468)、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10078801300005691)、兴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06690100100129121)。
2022 年 9 月 5 日,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宿迁与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开
户银行为中国银行石路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下属行)重
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46976056468,
上述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重新签署时均已销户)。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办理完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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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户的注销手续。主要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账户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507976055614 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300005691 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206690100100129121 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546976056468 注销*
注*上述专户注销日余额 11.27 万元(含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基本户,其中:中国银行石路支行结余
资金 7.98 万元,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结余资金 0.14 万元,兴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结余资金 1.41 万元,
中国银行石路支行结余资金 1.74 万元。公司与保荐机构、上述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 69,433.51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以及对外
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亦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聚灿光电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聚灿光电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在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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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
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文件、项目进展情况等
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灿光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了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占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委托理财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
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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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433.5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825.6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9,433.5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 否 已 变 募集资金 调 整 后 投 本 年 度 投 截 至 期 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 目 达 到 预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资总额(1)入金额 累 计 投 入 进度(%)(3)= 定 可 使 用 状 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2)/(1)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高光效 LED 芯片扩
否 48,715.25 48,715.25 32,825.63 48,715.25 100.00% 2023 年 5 月 -145.50 否 否
产升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0,718.26 20,718.26 — 20,718.26 100.00% — — 不适用 否
合计 — 69,433.51 69,433.51 32,825.63 69,433.51 1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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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512.2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万元。*2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27,000 万元,公司已在本报告期内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提前全部归还完毕。*3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转出 11.27 万元,募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0.00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 由于行业市场下滑,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2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
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
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5 月 25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3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7,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2022 年 4 月 6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16 日、2022 年 6 月 29 日、2022 年 8 月 15
日、2022 年 9 月 23 日、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分批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本报告
期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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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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