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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2-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聚灿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2022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2022 年度,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539.38                  341.23

    除上述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外,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
方不存在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潘华荣及其配偶为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合同金额      合同起始日             合同到期日        是否已履行完毕
潘华荣夫妇       12,000.00 2019 年 10 月 10 日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是
潘华荣            8,000.00 2019 年 10 月 28 日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是
潘华荣夫妇        4,000.00 2020 年 2 月 24 日      2023 年 2 月 24 日        是
潘华荣            7,000.00 2020 年 5 月 27 日     债务到期后满三年           是
注:由于公司已归还银行借款,因此关联担保在合同到期日前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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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年度
          公司拆入不             自借款合同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实际控制人
 潘华荣   超过 30,000 2019.05.20 效之日不超过 潘 华 荣 先 生 借 款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万元               36 个月      30,000.00 万元,本期未发生,期末借款
                                              余额为 0.00 万元。
                                              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
          公司拆入不             自借款合同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实际控制人
 潘华荣   超过 50,000 2022.02.23 效之日不超过 潘 华 荣 先 生 借 款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万元               36 个月      50,000.00 万元,本期未发生,期末借款
                                              余额为 0.00 万元。

    二、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潘华荣先生,1969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金谷
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0
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聚灿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聚灿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华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2,924.50万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23.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LED芯片业务需求,为了解决流动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对公司发展有着
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
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本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并根据潘华荣先生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且年利率不超过10%,按照公司借款的实
际占用天数计息,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税费由公司全额据实承担,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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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

述预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

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保

荐机构确认聚灿光电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对聚灿光电2023年度预计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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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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