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02-28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215Z004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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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3]215Z0049 号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容
诚审字[2023]215Z0007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聚灿光电管理层编制的《聚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聚灿光电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聚
灿光电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聚灿光电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聚灿光电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聚灿光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聚灿光电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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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215Z0049 号报
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俞国徽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季嘉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许健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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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备注
(元) (元)
营业收入 2,028,573,126.72 2,009,197,450.4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880,748,554.56 800,170,747.55
其中:
材料、废料等销售收入 880,748,554.56 800,170,747.55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880,748,554.56 800,170,747.55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147,824,572.16 1,209,026,702.89
法定代表人:潘华荣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陆叶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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