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2023-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聚灿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进行了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林琳、张迪
(三)协办人:薛鼎革
(四)培训时间:2023 年 3 月 24 日
(五)培训地点:线上培训
(六)培训人员:林琳
(七)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持续督导工作要求、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方资金占用、主要人员合规交易等相关规定,
并辅以案例说明的形式,加深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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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的有关要求,对聚灿光电进行了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
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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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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