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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6.09元/股调整为6.05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5.91元/股调整为5.87元/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4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外,2人考核得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0.8、1人考核得分对应个

人层面归属系数为0.5,同意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33.44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责。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

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部分24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49.36万

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

的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   侃_____________                     朱火生_____________



黄荷暑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