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保证所获
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该等人员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林一文先生为总经理,续聘王劲军先生、宋
发兴先生、钱有武先生、刘勇先生、卢庆议先生、罗志青先生、卓秀者女士、陈
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张善传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续聘刘勇先生担
任公司总工程师,续聘卢庆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永东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继荣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