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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0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
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继荣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永东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