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0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
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
保密备案条件,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合同即将到期,为保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20 万元)。
本次聘用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继荣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永东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