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3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本人经审阅拟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备案条件,拥
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
次聘用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合同即将到期,为保证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
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继荣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永东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