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福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2017)
闽 0602 民初 8998 号”《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诉讼材料。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立案, 2017 年 12 月 19 日开庭审理此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1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
闽 0602 民初 8998 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华安县耀南石材场与被告福建安华发
展有限公司、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局、被告福建省送变电工程
有限公司、被告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华安县耀南石材场于 2018 年 2 月 7 日
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认
为此撤诉申请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安县耀南石材场撤诉,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计 25 元,由原告华安县耀南石材场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
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闽 0602 民初 8998 号”《民
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