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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企业信息化平台”
和“员工教育培训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日期延期至 2020 年 4 月 25 日。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的考核方法、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审核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
有限公司提供了 31,600 万元的授信担保;报告期内,实际担保发生额为 3,083.64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112.33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
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2018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
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继荣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永东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