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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10-2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0 号)核准,永福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02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40,080,000 股。公
司股票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0,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
股本增至 182,104,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82,104,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 份 为 103,604,756 股 ,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56.89% ;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为
78,499,24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3.11%。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3名股东分别为: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
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述3
家公司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为永福股份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
                                         1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3)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
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
卢庆议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承诺在减
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实际控制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
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实际控制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合计减持

                                   2
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锁定期满后2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
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3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
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控
股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合计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锁定期满后2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
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若预计
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能达到或
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3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
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或者6个月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出售股份的,应当予以重
新计算。承诺人如未按前述规定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的,则任意连续6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发行人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承诺人预计未来3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
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

                                  3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三)相关约束措施
    若未履行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或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
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3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103,604,75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8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数               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4,594,735       54,594,735             29.98%
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
                               44,481,731       44,481,731             24.43%
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
                                4,528,290        4,528,290              2.49%
限公司
          合计                103,604,756      103,604,756             56.89%
注1: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594,735股,其中21,200,000

                                       4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2: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481,731股,其中
22,175,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永福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永福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永福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仕强                   陈   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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