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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关于公司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30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7 月 29 日,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永福股份”)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福建长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长帆”)自身情况和经营
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长帆拟将其持有的德庆丰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德庆丰帆”)100%股权以及其持有 100%股权的德庆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庆旭帆”)的 30%股权出售给时代永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
代永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长帆拟将其持有的德庆丰帆 100%股权作价 0 元转
让给时代永福。
   (2)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长帆拟将其持有的德庆旭帆 30%股权作价 0 元转让
给时代永福,本次转让后福建长帆持有德庆旭帆 70%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时代永福 4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一文先生在时代永福
担任董事长,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德时代”)持有时代永福 6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时代永福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福建长帆转让其所持有
德庆丰帆和德庆旭帆股权给时代永福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钱有武、梁成都回避表决。同
意福建长帆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德庆丰帆 100%股权和德庆旭帆 30%股权给时代永
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
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时代永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960764486

   成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15 日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新港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蒋安奕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节能管理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工程技术
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
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
监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持有其 60%股权(控股股东),永福股份持有其 40%股权。
   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时代永福资产总额 16,466,512.20 元、负债总额
7,381,739.51 元 、 净 资 产 9,084,772.69 元 ; 2020 年 累 计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0,667,494.68 元、营业利润 2,424,861.67 元、净利润 2,199,908.32 元。以上
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时代永福资产总额 24,831,804.87 元、负债总额
15,666,630.89 元、净资产 9,165,173.98 元;2021 年 1-3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3,413,765.50 元、营业利润 18,144.09 元、净利润 80,401.29 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一文先生在时代永福担任董事长,且时代
永福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时代永福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时代永福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德庆丰帆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德庆丰帆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26MA566L626J
   成立时间:2021 年 03 月 31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朝阳西路 115 号二层 203 室
   法定代表人:郭庆扬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福建长帆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德庆丰帆资产总额 0 元、负债总额
0 元、净资产 0 元;2021 年 1-3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0 元、营业利润 0 元、净利
润 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德庆丰帆未实际运营,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被司法
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情形;德庆丰帆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
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公司不存
在为德庆丰帆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其他德庆丰帆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经查询,德庆丰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股权转让后,德庆丰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德庆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德庆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26MA566L2E9H
   成立时间:2021 年 03 月 31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朝阳西路 115 号二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郭庆扬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福建长帆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德庆旭帆资产总额 0 元、负债总额
0 元、净资产 0 元;2021 年 1-3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0 元、营业利润 0 元、净利
润 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德庆旭帆未实际运营,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被司法
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情形;德庆旭帆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
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公司不存
在为德庆旭帆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其他德庆旭帆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经查询,德庆旭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德庆旭帆 70%股权,德庆旭帆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福建长帆拟分别与时代永福签署德庆丰帆、德庆旭帆的《股权转让合同》,
其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德庆丰帆 100%股权
    转让价格:人民币零元
    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交易标的:德庆旭帆 30%股权
    转让价格:人民币零元
    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德庆丰帆、德庆旭帆注册资本均为 500 万元人民币,自成立后均未进行运营,
福建长帆未对上述两家公司实际出资,本次股权转让双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
的原则,协商确定以 0 元转让的方式向时代永福出售德庆丰帆、德庆旭帆股权,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德庆丰帆、德庆旭帆均为新设公司,自其成立至股权转让前均未开始营业,
暂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新能源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除以下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不
含本次)。
    1.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众帆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德庆亿帆新能源
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价 0 元转让给时代永福;
    2.公司与持股 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合作,以共同增资入股方式投资时代永
福,增资后时代永福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公司公司增资认缴 3,500 万元,增
资后共认缴注册资本 4,000 万元,持有时代永福 40%股权。本次交易已经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新能
源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因
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十、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交易的协议尚未签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