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5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保
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
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地进行了独立审计,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聘用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公司已经履行了充分、恰当的审议程序。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 2021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的
实际情况,更加合理反映了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本次变会计估计变更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
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永东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谋发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庆瑜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