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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达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怡
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9 号)
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71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503.55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0,095.37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1 月 0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
(2017)0013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项目总       使用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         资金的金额
            扩能建设年产 2 万吨乙二醇丁醚系列及 1 万
     1                                                      10,971        8,221.52       珠海怡达
            吨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
     2      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                      11,202        8,394.63       珠海仓储
     3      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项目            8,987      6,734.74       吉林怡达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9,000      6,744.48            -
                              合计                          40,160        30,095.37           -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 “扩能建
     设年产 2 万吨乙二醇丁醚系列及 1 万吨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吉林怡
     达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变更后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                         使用本次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投资                             金的金额
         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改
1                                                      13,165          吉林怡达          8,221.52
         扩建醇醚酯项目
2        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                    11,202          珠海仓储          8,394.63
         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项
3                                                      8,987           吉林怡达          6,734.74
         目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9,000              -              6,744.48
                       合计                                               -              30,095.37

            除上述一个项目外,另外三个募投项目“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
     “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项目”和“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
     资金”未进行变更。

             “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总计划投资
     13,164.55 万元,拟投入原募投项目“扩能建设年产 2 万吨乙二醇丁醚系列及 1
     万吨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8,229.45 万元(包含利息收

                                                   2
入),剩余部分自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方式和内控制度

    基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考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

    公司财务部门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土建施工建设进度,由工程部、
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募投项目中先期已经签订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及土建施工建设合
同的,依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款项支付时,由工程部、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公司内部用款
申请审批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同时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行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公司内部用款
申请审批单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相关款项。

    4、由财务部负责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
代表人。财务部于次月 10 日前凭《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将本月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到公
司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
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四、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
机构对怡达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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