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关于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
忘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
了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http://www.cinnfo.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
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均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员工。
5、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
2